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造价员证书效用不变,但不能等同二级造价工程师证书,建议尽快报考

作者:网络 浏览: 发布日期:2026-02-03
[导读]:1、造价工程师资格证书有效期不变,基础科目免考二级造价工程师考试。 2、停止开展与造价师职业资格相关的评审、认证、发证等工作。 3、不得以造价人员专业资格名义

1、造价工程师资格证书有效期不变,基础科目免考二级造价工程师考试。

2、停止开展与造价师职业资格相关的评审、认证、发证等工作。

3、不得以造价人员专业资格名义开展培训活动。

4、不再进行继续教育、更新和变更登记。

根据新《规定》,造价工程师证书显然不能等同于二级造价工程师证书。因此,建议目前持有造价工程师证书的朋友尽快报考二级造价工程师考试,可以免考基础科目。

1、一级造价工程师

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参加一级造价工程师考试时,可以免试基础科目:

(1)取得公路工程造价人员资格证书(甲级);

(2)取得水运工程造价工程师资

格证书;

(3)取得水利工程造价工程师资格证书。

2.二级造价工程师

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参加二级造价工程师考试时,可以免试基础科目:

(1)取得国家建设工程造价师资格证书;

(2)取得公路工程造价人员资格证书(乙级);

(三)经专业教育评估(认证)的工程管理、工程造价专业大学本科毕业生。

关于考试,有以下变化:

原始文件:

住房和城乡建设部标准定额司

关于国家建设工程概算师有关事项的复函

建标函[2018]188号

四川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你厅《关于要求明确全国建设工程概算人员管理事项的函》(川建概函[2018]886号)收悉。经研究,现答复如下:

(一)根据《造价工程师职业资格制度规定》和《造价工程师职业资格考试实施办法》(建人[2018]67号),国家建设工程造价工程师(以下简称造价工程师) (“造价工程师”)资格证书已取得,用途不变。作为熟练程度的证明,基础科目可免考二级造价工程师考试。

(二)按照《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执行国务院关于取消相关职业资格决定的通知》(建办人[2016]7号)要求,停止与造价人员职业资格相关的评估、鉴定、认证。等工作,也不能以造价员职业资格名义开展培训活动。因此,不再对造价师进行继续教育、续展和变更登记工作。

请组织本部门有关单位按照本要求做好参加二级造价工程师考试的造价工程师的管理和管理工作。

住房和城乡建设部标准定额司

2018 年 8 月 30 日

抄送:各省区住房城乡建设厅、市建委、中国建设工程造价管理协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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